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9647.81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61.28元、逾期罚息(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647.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止至2019年8月1日为1.63元;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61.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为112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32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