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安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领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内蒙古领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内蒙古领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7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领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35元,由原告***负担2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