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5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吉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张志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朱莹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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