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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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5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吉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宁夏金佰利商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张志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朱莹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