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民初62号 原告: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被告: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吕唤梅审判员李智玲审判员雷园园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马丽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