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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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153317元,或查封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变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