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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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银川滨河如意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艺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20250.75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艺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3元,由原告陕西艺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1元,被告银川滨河如意服装有限公司负担997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银川滨河如意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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