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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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房管所的起诉。

退还原告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房管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8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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