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红军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四川红军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苍溪县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苍权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苍国用2013第××号、苍国用2009第××号)、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苍溪县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房权证苍权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苍国用2002字第××号)二处房地产作价42312204.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借款本金29500000.00元及该款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7.44167‰计算的资金利息、按月利率7.44167‰计算的复利息以及按月利率7.44167‰上浮30%的罚息、案件诉讼费108455.00元、本案执行费109712.00元、评估费60000.00元。办理产权过户的税费由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四川红军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四川红军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在该款中抵扣。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本院拍卖财产不能抵偿的借款,由被执行人四川红军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偿还。 三、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