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家园佳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文氏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19)川1421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文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820,803.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四川文氏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4,818元,由***负担4,818元,由文氏公司负担20,0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916元,由文氏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818元,由上诉人***负担4,818元,四川文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