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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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赔偿3.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该款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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