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实际承担清偿的部分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行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