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建大建筑工程鉴定检测中心
临沂宝琦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49023元及利息(利息以3490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临沂宝琦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885元,由原告***负担4350元,被告***、临沂宝琦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653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1225元,反诉被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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