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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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49023元及利息(利息以3490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临沂宝琦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885元,由原告***负担4350元,被告***、临沂宝琦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653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1225元,反诉被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