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239725.76元(该数额暂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利息39204.93元(该数额暂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此后的利息以新一代个人贷款管理与客户服务系统记载的数据为准);

三、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17元,由***、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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