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409,364.606元及利息(以2,409,364.606元的90%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自2017年8月22日起开始计算至还清该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2,079.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039.50元,由原告***、***负担3,208.00元,由被告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12,831.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079.0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