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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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8)湘0124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项; 二、撤销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8)湘0124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18)湘0124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湖南春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长沙铂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损失230000元”; 四、驳回长沙铂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9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9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940元,合计47880元,由湖南春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516元,长沙铂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3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