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阿克希龙舜华铝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伍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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