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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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阿克希龙舜华铝塑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伍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