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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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借款本金99999.8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利息5292.50元、罚息2631.75元、复利139.28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7.83%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诉讼费23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