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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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宁乡县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092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8563.7元;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8563.7元;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8563.7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831.4元; 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50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分别负担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分别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