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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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赵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对退缴在本院的人民币3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浙江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追回的赃款人民币79.78万元责令被告人赵彬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