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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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刘松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二、责令被告人刘松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44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