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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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翠茗茶场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930000元的财产,合并执行以93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吉翠茗茶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