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姜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