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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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118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53400元; 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3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