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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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23元,减半收取3461.5元,由原告***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