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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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杨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 二、对被告人杨兵的违法所得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