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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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越西县新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越西县新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越西县新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