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越西县新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越西县新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越西县新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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