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被查封、扣押之财产不得转移、出租、出售、抵押、赠与或其他处分,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扣押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逾期提出延长冻结、查封、扣押申请,造成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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