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罗涛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清。)

二、对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被告人罗涛的对讲机两部、手机一部(均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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