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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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罗涛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清。) 二、对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被告人罗涛的对讲机两部、手机一部(均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