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1民初104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登富,四川管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泽民,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维、铁梦婷,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苏薇

审判员陈永庆

审判员郭曦霖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尚灵谦

书记员曹知文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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