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1民初104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登富,四川管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泽民,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维、铁梦婷,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苏薇 审判员陈永庆 审判员郭曦霖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尚灵谦 书记员曹知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