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1民初1033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泽民,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维,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铁梦婷,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苏微 审判员陈永庆 审判员郭曦霖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秦运翠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