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朗派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市恒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77705元; 二、被告四川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777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17年5月16日起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至租金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28元,由原告***负担665元,由被告四川良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