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泸州红旗钢模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四川省泸州红旗钢模厂租金43,727.92元、丢失赔偿费922元、清洗上油费1,832.9元,共计46,482.82元,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原告四川省泸州红旗钢模厂钢管507.3米、扣件747套、打捆钢绳56根、对管接头(20cm、9个,30cm、14个)、顶托105套;逾期未还,则按双方约定的钢管12元/米、扣件5元/套、打捆钢绳10元/根、对管接头5元/个、顶托15元/套进行赔偿; 三、被告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四川省泸州红旗钢模厂违约金,违约金以43,727.92元为基数、按6%的年利率从2020年5月6日计付至付清款之日止,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