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1民初120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冬冬,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泽民。

原告***、***与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35元退还一半117.5元。

审判长王恩鑫

审判员苏薇

审判员郭曦霖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勤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