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
凸凸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6民初1号

原告: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延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承志,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凸凸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兴华,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凸凸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安绿源低碳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冯文

审判员黄平

审判员成琪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彭曦

书记员王诗雨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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