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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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的商业用房,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