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424执恢131号 申请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3424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日依法受理了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将执行款全部交付给申请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