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行初54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原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西)安监罚〔2018〕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撤销原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西)安监罚〔2018〕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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