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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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行初54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原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西)安监罚〔2018〕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撤销原西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西)安监罚〔2018〕1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西昌市应急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