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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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向原告***办理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