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1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