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赔付二原告各项损失167146.9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返还被告***垫付款83803元; 三、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承担2528元,由二原告承担144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