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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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驰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盗窃罪 |
| 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马树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李淑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