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故意伤害罪 |
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耿全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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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故意伤害罪 |
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耿全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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