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5民初1182号

原告: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福林,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东阁,隆化县隆化镇众望法律服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张建伟(系***妻子),****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张凤芝(系***妻子),****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原告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伟、***、张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由德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计玉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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