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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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5民初1182号 原告: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福林,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东阁,隆化县隆化镇众望法律服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张建伟(系***妻子),****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告:张凤芝(系***妻子),****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原告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伟、***、张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隆化久久红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由德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计玉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