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孟庆波所有的位于沧县的厂房2000平方米。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孟庆波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