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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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理赔款25944.8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保费184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7784.8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六点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