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7571.9元,剩余利息自2020年3月14日始至判决执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随本金交付时,一并由被告偿付给原告,罚息按合同利率加收30%,自2020年3月14日始至判决执行之日止随本金交付时,一并由被告偿付给原告。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7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负担3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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