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7571.9元,剩余利息自2020年3月14日始至判决执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随本金交付时,一并由被告偿付给原告,罚息按合同利率加收30%,自2020年3月14日始至判决执行之日止随本金交付时,一并由被告偿付给原告。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7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负担3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