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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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彭孟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责令被告人彭孟宇退还诈骗所得人民币16520元给被害人封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