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0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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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李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责令被告人李丁退赔赵某1867元、退赔周某933元、退赔王某11499元、退赔王某22159元,退赔李某11329元、退赔田某1999元、退赔田某633元、退赔宿某925元、退赔郭某红1614元、退赔安某1119元、退赔赵某2933元、退赔李某21000元、退赔齐某1567元、退赔刘某2070元、退赔齐某2533元、退赔张某11020元、退赔李某31100元、退赔张某21679元。 %1、被告人刘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刘辉非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