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檀红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檀红丽违法所得10695.54元返还受害人武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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