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安县柴沟堡镇建政轮胎销售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怀安县柴沟堡镇建政轮胎销售中心轮胎款61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